航空障碍灯又称助航灯,起引导和标识障碍物的作用、按国家标准,顶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航标灯。为了与一般用途的照明灯有所区别,航空障碍灯不是长亮的而是闪光的,闪光频率不低于每分钟20次,不高于每分钟70次。
一、民航有关规定
国家民航标准对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有关重点如下:
1、必须在物体的顶部设一个或几个障碍灯,如烟囱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灯必须位于顶端下1.5米至3米之间。
2、如物体的顶部高于周围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这些加设的中间层障碍灯的间距必须在顶部灯与地面间的每层灯距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灯距必须不超过45米。
3、外形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的障碍灯应能从各个方面看出物体的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4、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在其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障碍灯,并且应以中、高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二、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H为物体高度)
45米 < H < 60米,采用低光强的航空障碍灯。
60米 < H < 105米,采用中光强的航空障碍灯,或和高光强的航空障碍灯组合使用。
H > 150米,采用高光强的航空障碍灯,或和中光强的航空障碍灯组合使用。
三、障碍灯的有效强
1、低光强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 > 150cd,红色闪光或常亮。
2、中光强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 > 16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
3、高光强航空障碍灯有效光强 > 20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